辦理學校:山佳國小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一般性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填列以下表格,並於110年7月30日前至本府教育處網站資料填報系統「請各校辦理110年度友善校園人權環境評估結果及改進策略」,依題號**(Q1-Q55)**填報本案成果相關數據;本表無須擲回,本案相關辦理資料請留校備查。
表1、人權環境評估量表統計表
請針對貴校問卷結果,就貴校滿意度最低([不同意與非常不同意]勾選次數較多)之兩項項目,即貴校人權環境需加強的部分,提出學校改進策略:
表2、學校改進策略表